内蒙古聚达发电 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光伏场区500kV升压站(扩建)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00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聚达发电 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光伏场区500kV升压站(扩建)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概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的要求:“推进煤电深度调峰技术应用,实施燃煤电厂灵活性改造,现役纯凝机组调节能力超过机组额定容量的70%;配套建设市场化并网新能源,光伏有效容量系数0.7-0.8”。达拉特发电厂对已投产的7-8号燃煤火电机组开展提高火电运行灵活性改造转型发展,使机组增加25%额定容量的调峰能力,最小技术出力达到25%额定容量。根据机组改造后增加的调峰能力,配套建设380MW光伏发电项目。
2.2 规 模: 本项目装机容量443.054MWp,额定容量380.8MW,容配比1.163。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内蒙古聚达发电 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光伏场区500kV升压站(电厂侧扩建)施工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7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扩建一座38万光伏项目配套的220/500kV二级联络变电站及达拉特电厂8号机500kV扩建间隔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升压站内所有扩建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保护定值整定计算、调试、校表、试运配合、质量检测、外部协调、试验、验收等全部工作,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原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至少1份500KV及以上升压站施工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4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的劳动合同或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具有至少1份500KV及以上升压站施工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