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 数据管理及应用实施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1-024-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 数据管理及应用实施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
规模:本次华能清能院数据管理及应用实施服务招标需供应商根据招标方需求,提供数据管理及应用实施服务,为招标方项目部署,项目研发及项目交付等方面提供技术与服务,保障在项目交付时间节点前按标准交付项目。采购数量以服务期间实际项目订单需求为准。采购中标供应商将签署服务协议,确定不同技术方向、不同级别人员的单价,作为后期项目结算依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注:对于服务期间的项目实际订单数量招标人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须充分认识了解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CMMI5级证书、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贰级或贰级以上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至今至少有1项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开发合同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