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琼中营根镇50MW农光互补集中式光伏项目110KV送出工程EPC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2-034)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琼中营根镇50MW农光互补集中式光伏项目110KV送出工程E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琼中营根镇50MW农光互补集中式光伏项目位于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排面岭及周边地段。本项目装机容量约50MW,项目50MW电力系统接入方案拟新建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营根变电站的110kV备用Ⅰ线间隔,线路路径直线距离总长约5.7km,其中110kV电缆长度约1.5km(暂定,最终路径方案以琼中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批复为准),采用架空线截面为150mm2,电缆截面为300mm2。
2.1招标内容:
2.1.1设计范围:负责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完成本项目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营根变电站系统工程,在批准的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及线路路径批复的基础上的勘察设计及评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任务并提供全面技术服务。同时满足光伏电站及110kV营根变电站全站保护配合、调度与监视等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2设备及材料供货范围:负责设备采购及材料供应、试验、验收、运输、二次搬运、保管、安装、单体调试和整体调试、接入系统联调等。本工程所涉及的设备采购及材料供应,技术要求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海南电网企业等相关设计要求。
2.1.3 建安工程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塔体地基、埋地电缆土方挖填及必要的基础加固,所有设备及设施安装、试验、调试并形成完整的送出工程系统并完成验收等工作,其中包括本工程的所发生的材料、机械、工器具等。
2.1.4其他:负责本线路工程的前期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及批复的工作。负责本送出线路工程的路由批复工作;负责本工程所涉及的占地、青苗补偿、与相关政府及村民、电网企业等进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2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起90天内,完成联调、验收并投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能力要求:
①承担设计部分的投标单位需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承担施工部分的投标单位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承担施工部分的投标单位需具有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或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或承试类三级及以上;
④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成员负责施工单位具有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承担施工部分的投标单位需提供近3年内承担过2个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项目的施工业绩和承担设计部分的投标单位需提供近3年内承担过2个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项目的设计业绩。
3.2.3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