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引风机及配套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09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呼伦贝尔、贵州鸭溪、贵州茶园、安徽凤台、江苏太仓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引风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
2.2 规 模: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引风机及配套设备打捆采购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引风机及配套设备采购
2.4 交货地点: 内蒙国华呼伦贝尔电厂、贵州鸭溪电厂、贵州茶园电厂、安徽凤台电厂、江苏国能太仓电厂。
2.5 交 货 期: 中标通知之日起60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内蒙国华呼伦贝尔项目轴流引风机及配套变频器2套,贵州鸭溪电厂项目轴流引风机及配套电机4套,贵州茶园电厂项目轴流引风机叶轮2套,安徽凤台项目轴流引风机2套,江苏国华太仓电厂轴流引风机及配套电机4套,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自 201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 4 台应用于 600MW 以上火电机组的动调引风机整机供货业绩,且投运满 1 年及以上。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盖章页、反映合同内容的相关文件及业主出具的验收证明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