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敏煤电 伊敏电厂安全保卫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096 )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
本伊敏电厂安全保卫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依据《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分类分级办法》和《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根据“火电装机容量大于等于2000兆瓦单位的为I级目标”的相关要求,伊敏电厂属于治安反恐防范一级重点目标,需配置专职安保队伍,满足伊敏电厂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配置保卫执勤人员对重点部位进行日常巡逻,巡逻周期间隔应不大于4小时。保卫执勤人员实行四班制,24小时值守,每个班次配备2人,巡逻人员共需配备8人;设置门卫值班室,门岗值班人员实行四班制,24小时值守,每个班次配备2人,一个门岗需配备8人,伊敏电厂现有门岗2个,共需配备16人;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实行四班制,24小时值守,每个班次配备2人,安防监控中心共需配备8人;配置保安队长1人,副队长1人,班长1人。总计不低于35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保安服务业绩,且3项业绩合同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