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南 渑池热电2022年四季度、2023年一季度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2-063)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南 渑池热电2022年四季度、2023年一季度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渑池热电为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会盟路东段。
2.2 规模:渑池热电为2×350MW热电联产机组。
2.3 标段划分:中标后与渑池热电签订订货合同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化工用石灰石\5-20\一等品,350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交货时间根据买方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供货。招合同期内单价标,即2022年四季度、2023年一季度合同期内每吨石灰石到货价格。为满足现场生产需要,若在本合同期满而下一季度招标因故未完成,则此合同期限将自动延长,价格不变,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内如石灰石使用量超过招标量,结算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
2.5 交货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会盟路东段华能渑池热电 。
2.6 交货期:2022年10月01日至2023年03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须有石灰石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