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 烟气-空气换热器系统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1-073-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 烟气-空气换热器系统改造工程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3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与调试。
2.4设备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和安装。
2.5交货 该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设计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的性能保证值要求,并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安装、调试、试运行、商业运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服务。
2.7烟气-空气换热器系统性能要求如下:
机组100%负荷工况下,空气流量38000 Nm3/h,温度从215℃加热至460℃;
机组50%负荷工况下,空气流量25000 Nm3/h,温度从200℃加热至42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3.2.2 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2个100MW等级及以上锅炉设计改造或总包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