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燃料管理创标系统建设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126)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燃料管理创标系统建设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规 模: 连城发电公司需依据华能集团公司与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的燃料标杆管理相关标准,开始进行燃料标杆电厂的建设工作。在当前动力煤价格趋势下,燃料标准化管理是关乎连城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是保障生产、节约成本最具潜力的一项工作。在燃料成本占总成本比重越来越大、燃料供应环境日益复杂、作弊方式不断翻新的新形势下,加强燃料入厂验收管理和规范采制化环节的工作刻不容缓。
2.2 服 务 期: 45天
2.3招标范围:本次采购范围包括建立厂侧燃料管理信息系统、厂侧燃料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汽车衡防作弊计量系统、化验管控、数据服务器系统、无人干预采样机等系统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至少具有2个燃料管理系统改造的合同业绩,业绩认定原则: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若投标方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3.2.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