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南京电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物业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1-19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南京电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物业外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667 吨的垃圾焚烧余热锅炉
2.3 标段划分: 华能南京电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物业外委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江苏省 南京市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日历年,具体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 南京电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机组配置为3炉2机,3台日处理垃圾667 吨的垃圾焚烧余热锅炉,配2台容量为25MW的汽轮发电机组,出线以双回110kV 线路接入瓦殿变。通过劳务外包的形式完成日常保洁服务、秩序维护、食堂服务工作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物业管理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