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雄安公司华能雄安任丘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预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1-062)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雄安公司华能雄安任丘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预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
2.2 规 模: 本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50MW,建设区域位于沧州市任丘市,利用农户、工商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屋顶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雄安公司华能雄安任丘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预采购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河北省 雄安任丘
2.5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11 月 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4 月 4 日
2.6 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招标内容为任丘市一期项目50MW的施工总承包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分布式光伏项目土建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立分布式光伏集中监控系统及在华能雄安 建设集控中心,满足华能集团数据采集及接入运维系统要求,参与项目所在地工商业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户的施工协调工作,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满足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的并网条件,达到验收标准。
项目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范围内户用逆变器及材料的采购工商业屋顶加固材料的购买及施工;光伏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和一二次设备及舱体就位及安装;箱式变压器、一二次舱基础施工;电缆沟及电缆井;电缆铺设及接线;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光缆铺设及熔接,通信线路连接;防雷接地系统;电气设备试验及调试;配合质量监督、技术监督、征地协调、并网验收、消防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并网手续办理等工作。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编制、收集、归档、移交等所有事宜。(12)施工图纸中包含的本项目的所有内光伏区光伏土建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13)自购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14)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及现场二次转运;(15)因施工需要所发生的前期协调、临时占用补偿、临建用地及临时用水、用电等;(16)用于本项目施工的措施费及文明施工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3年具有至少3项类似本标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 万。;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1、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4、近 3 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