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煤电公司取消驾驶室的无人纯电动矿用卡车及配套支持系统定制化开发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3-11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煤电公司取消驾驶室的无人纯电动矿用卡车及配套支持系统定制化开发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煤电公司取消驾驶室的无人纯电动矿用卡车及配套支持系统定制化开发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伊敏煤电 《取消驾驶室的无人纯电动矿用卡车及配套支持系统定制化开发研究与示范推广》划分为:车体研制、电池及智能充换电系统开发、无人驾驶系统研发、基础理论研究四个标段。本标段为基础理论研究标段,重点开展项目实施的理论研究,完成智能调度算法模型研究,确定研发技术路线,审定各标段研发方案,协助甲方统筹推进项目推进与实施,确保项目研发成功,并做好整个项目推进的研发智库支持工作。电池及智能充换电系统开发标段重点研发满足生产现场稳定使用的车载电池及配套设备、配送式智能充换电系统设施。无人驾驶系统研发标段重点完成10台取消驾驶室的纯电动矿用卡车的无人驾驶系统研发工作,突破无人驾驶感知、规划及车身控制方面的技术壁垒,实现全工况、全时段作业效率提升目标。车体研制标段重点研发10台取消驾驶室的纯电动矿用卡车无动力车身,研究集成异构分布式车辆底盘控制系统及其安全控制理论体系标准、研发取消驾驶室的刚性矿用卡车底盘及自主可控的电控系统。
本项目4个标段中标人将在招标人牵头下签署《创新联合体联合研发任务书》,组建创新联合体。
2.2本标段招标范围
聘请智库团队,作为招标人技术支撑团队,开展项目实施的理论研究,完成智能调度算法模型研究。与招标人组建1+4创新联合体,在招标人的组织下协调各标段中标人开展研究工作,确定项目研发技术路线,审定各标段研发方案,协助招标人统筹推进项目推进与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研发需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方案,确保项目研发成功,并做好整个项目推进的研发智库支持工作。
2.2.1投标人协助招标人组织完成《创新联合体联合研发任务书》签订工作,督导创新联合体各成员按照任务书、合同、技术协议开展研究工作。完成《取消驾驶室的无人纯电动矿用卡车五年发展规划》编辑工作。另外根据伊敏露天矿智能化矿山建设实际,形成长期支持智库团队组建方案、后援体系运转机制、日常管理机制、预算依据等。
2.2.2投标人协调其它标段中标人完成项目总体设计,并在协调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总体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设计、电池布置方式设计、换电方式设计、无人驾驶传感器前装设计、整套控制系统等生产标准。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审定其它标段中标人技术方案,形成各标段分项设计图纸、控制系统整体框架及各分系统功能流程图。
2.2.3投标人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设计联络、技术支持、研发过程现场监督、优化调整意见审核、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问题。
2.2.4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邀请行业权威部门、协会组建专项验收组,对其它标段技术成果及本项目整体技术成果进行成果鉴定及验收工作,形成验收评价报告,并归纳形成技术资料清单、培训资料清单。协调创新联合体成员完成对应资料整理及交付,形成联合技术运维、运营培训课件。编制重点项目报奖、总结、验收等一系列材料,完成省部级奖项申报、递交工作。
2.2.5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无人驾驶调度、换电调度融合基础理论研究,形成算法模型、框架、技术路线等技术成果。招标人可根据技术成果组织无人驾驶系统研发标段中标人开展调度平台管理功能及计算模型的代码开发,在代码开发后,投标人配合招标人进行系统效果评价及优化指导。
2.2.6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不少于2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发明专利。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智能矿山、新能源车、智能驾驶、智能装备、无人控制5个领域中至少1项项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