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江浦60兆瓦农光互补示范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1-15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江浦60兆瓦农光互补示范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华能清江浦60兆瓦农光互补示范项目,建设容量60MWp,交流并网额定容量60MVA,设置一座110kV升压站,采用预制舱形式,本工程光伏经逆变器就地升压至 35kV,再集中汇集至 110kV 升压站,新建 1 回 110kV 线路 T 接入 110kV 玉范 7C48 线。新建线路长度约 8km,线路需跨越 205 国道和苏北灌溉总渠, 直至 110kV 接入点。架空导线截面不小于选择 185mm2。新建并网线路导线截面选择以最终审查意见为准。 本项目位于淮安市和平镇,地形平整,地貌主要为一般农用地,为光资源可利用区,具备建设光伏电站的外部条件和资源条件。场区周边有乡村公路通过,交通条件较好,站区场地较平整。
2.3 标段划分: 华能清江浦60兆瓦农光互补示范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 淮安市
2.5 计划工期: 项目计划总期工期5个月。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全部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物资采购、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工程试验检验、竣工验收、项目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其它临时性用地、道路、用水用电、设备现场技术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工作。光伏组件等设备最终执行采用公司框架结果,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由成立的项目公司最终签署合同。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承揽实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
(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
(3)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50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5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4)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电子注册证书且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证明文件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32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