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公司蒙东 梨树县20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1-24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公司蒙东 梨树县20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位于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利用用户屋顶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2.2标段划分:华能新能源公司蒙东 梨树县20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标段包1。
2.3工期:合同生效后12个月之内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建设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含申报方案、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全部前期手续办理、可行性研究及审查、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竣工图等;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等该项目设计的全部设备材料,招标人不再另行采购,设备监造;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安装、施工协调、试验等;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工程验收:包括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并按招标人标准要求进行档案电子化工作;达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接入各项手续等。光伏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企业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 3.3.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提供近5年至少2份50MW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提供近5 年至少2项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
3.2.4 承包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分布式光伏施工工程,须附合同影印件,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项目经理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合同影印件,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设总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
4.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
3.3.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提供近5年至少2份50MW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提供近5 年至少2项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
3.2.4 承包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分布式光伏施工工程,须附合同影印件,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项目经理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合同影印件,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设总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