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2023至2024年度石灰石单价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238)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2023至2024年度石灰石单价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汕头市濠江区澳头村。
2.2 规模: 电厂装机容量为2×300MW+1*600 MW。
2.3 建设工期: 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2.4标段划分: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2023至2024年度石灰石单价采购。
2.5招标范围:计划2023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石灰石,采购暂估量为100000吨,采购数量以实际到货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6供货期:2023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7交货要求:中标人接招标人发货通知后24小时内
2.8交货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澳头村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内指定位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提供至少1个最终用户为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用的石灰石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2)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矿山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提供承诺供应符合要求的石灰石量不小于300吨/日的承诺函;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与一家或多家矿山单位签订的石灰石订货意向书或石灰石代理销售证明文件,并提供有合作意向或协议的矿山单位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承诺供应符合要求的石灰石量不小于300吨/日的承诺函。
(3) 其他要求:如生产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制造商参加。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