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公司大庆热电智慧供热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034)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大庆热电 智慧供热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其中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2.2 规模:华能大庆热电 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公司供热范围主要集中在主城区西城北部区域。实际总集中供热面积约560万平方米。供热区域内共有43座热力站、2座升压站,现状一级管网总长度74公里,现状二级管网总长度280公里。
2.3 本次对43座热力站、2个小区的二网试点、全部小区典型室温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满足智慧供热平台软件的需求。主要包括室温采集装置、物联网智能调节阀等设备,具体数量规格等详见技术要求。
2.4 交货地点: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无。
3.2.2资质等级要求:无。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的同类设备必须使用同一品牌,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当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时只接受生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