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国维淀粉厂工业蒸汽热源改造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100-01 )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孙镇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国维淀粉厂工业蒸汽热源改造施工外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规模:本次大唐蒲城第二发电 国维淀粉厂工业蒸汽热源改造项目施工外委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如下:1)5、6号机组冷、热段抽汽系统;临时管道供汽系统;厂区凝液回水系统;减温水系统;安全阀排汽系统;凝补水系统;除盐水系统;增加凝液处理间及整套设备及管道系统;2)整个系统所有工艺设备、管道、管件、成品支吊架、平台、扶梯、栏杆、扶手、所供工艺系统范围内的全套仪表、控制、电气等设备、照明的安装,保温材料、阀门罩壳、火灾报警、消防、通讯等的供货及安装;配合完成调试、试验、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并能满足机组正常运行的需要。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国维淀粉厂工业蒸汽热源改造施工。
建设工期:计划工期:78日历天,合同签订后5日内。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本次招标范围:1)5、6号机组冷、热段抽汽系统;临时管道供汽系统;厂区凝液回水系统;减温水系统;安全阀排汽系统;凝补水系统;除盐水系统;增加凝液处理间及整套设备及管道系统;2)整个系统所有工艺设备、管道、管件、成品支吊架、平台、扶梯、栏杆、扶手、所供工艺系统范围内的全套仪表、控制、电气等设备、照明的安装,保温材料、阀门罩壳、火灾报警、消防、通讯等的供货及安装;配合完成调试、试验、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附证书影印件。
3.2.2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需附证书影印件。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附证书影印件;2)需承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3.2.3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台火电机组检修或安装施工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