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配套服务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1-166-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配套服务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
2.2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起1年,或金额达到协议上限。
2.3 采购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配套服务5套, 详见技术规范。投标人负责提供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多点流量测量系统及相关附件,并应根据每个电厂的实际情况选配二氧化碳CEMS小屋、平台爬梯项目,同时投标人负责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选配项目的安装、调试等工作。采购数量以服务期间实际项目订单需求为准。具体的包括并不限于:
按照招标人技术要求,提供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多点流量测量系统及相关附件;
根据每个电厂的实际情况选配二氧化碳CEMS小屋、平台爬梯等项目;
配合招标人技术要求,提供现场安装及调试技术服务;
表 1 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招标名称 | 招标范围 |
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 卖方需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就位、指导安装、保管、调试、检验、培训及售后技术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采购文件的要求,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总报价中。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交货期:每笔订单签订之日起14天内交货。
2.6招标范围说明:本项目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项目具体采购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的方式,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金额达到协议上限,以先到者为准,合同即自动终止。协议价格为5套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配套服务全部项目价格。招标单位根据确定的采购单价,分别签订采购合同,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调整采购数量。
注:服务期间项目实际订单数量,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须充分认识了解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安排现场踏勘,请投标方充分预计工作量,提出足够预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套火力发电厂二氧化碳在线监测设备供货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