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北 上安电厂
2023年度液氨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193)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河北 上安电厂2023年度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
2.2 规 模:本招标项目为华能 上安电厂2023年度液氨采购项目,华能上安电厂装机容量2560MW,脱硝氨区设置有3个液氨储罐,2个为运行储罐,1个为事故储罐,每罐设计容积为136m³,全厂每天最高液氨用量约为35吨;
2.3 标段划分:华能河北 上安电厂2023年度液氨采购;
2.4 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由招标人指定;
2.5 交 货 期:计划供货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及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3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2项液氨销售业绩,每份业绩液氨销售数量不得低于1000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如生产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生厂商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