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工程蒸汽-空气换热器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1-265-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工程蒸汽-空气换热器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临沂电厂
2.2规模:1台蒸汽-空气换热器及附属系统
2.3供货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工程共设置1台蒸汽-空气换热器,采用老厂7号锅炉高温再热蒸汽作为加热汽源,经换热器降温后的低温蒸汽接入老厂7号机组的三段抽汽和四段抽汽管道。附属系统包括换热器的进出口蒸汽管道以及配套的阀门等,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本次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本次招标工作范围包括项目涉及的设备/管道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提供等。
该装置设置两个工况,要求工况一兼顾工况二运行。
工况一:入口空气温度215℃和空气流量38000Nm3/h,出口空气温度达到455℃。
工况二:入口空气温度215℃和空气流量10000Nm3/h,出口空气温度达到450℃。
2.6交货地点:华能山东临沂电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 资格能力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提供至少1项换热器的供货相关业绩,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