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南 洛阳热电、渑池热电
2023年碳酸钠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29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河南 洛阳热电、渑池热电2023年碳酸钠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华能洛阳热电 、河南省三门峡渑池县华能渑池热电 ;
2.2 规 模:华能洛阳热电 2×350MW、华能渑池热电 2×350MW;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为华能河南 洛阳热电、渑池热电2023年碳酸钠框架协议采购,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投标人中标,分别与各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2.4 交货地点:洛阳市华能洛阳热电 、三门峡渑池县华能渑池热电 ;
2.5 交 货 期:2023年。特殊情况,如:甲方暂未确定下年度中标单位,可适当延长供货期,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招标人将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合同延长以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执行;
2.6 招标范围:2023年碳酸钠采购,洛阳热电约1700吨,渑池热电约600吨。以上数量为合同计划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招标人不对最小使用量做出承诺;
合同期内采用浮动单价结算:
浮动率C=/开标当日华中区域轻质纯碱市场平均价×100%,
若│浮动率C│≤5%,结算单价A=中标单价B;
若浮动率C>5%,结算单价A=中标单价B×);
若浮动率C<-5%,结算单价A=中标单价B×);
市场价格参考卓创咨讯网中华中区域市场价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1项碳酸钠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