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二批风光项目使用林地及使用草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362)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二批风光项目使用林地及使用草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规 模: D1、D2、E1风光项目中,每个项目均规划建设相应容量的风电及光伏发电工程。共规划建设339台风机、270MWp光伏及配套的3座330KV 升压站及相应的附属设施。 E2、F1、F2风光项目中,每个项目均规划建设相应容量的风电及光伏发电工程。共规划建设339台风机、270MWp光伏及配套的3座330KV 升压站及相应的附属设施。
2.3 标段划分:
标段一: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二批D1、D2、E1风光项目使用林地及使用草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标段二: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二批E2、F1、F2风光项目使用林地及使用草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2.4 服务地点: 甘肃省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境内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根据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设计单位的工作进度,适时开展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等工作。具体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使用草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域范围图册)的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由于各个风光项目的设计进度各异,所有报告需分阶段分别编制和上报,中标方每接到招标方1个项目的开工通知,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该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使用草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20个工作日内负责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6 招标范围:
完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二批D1、D2、E1、E2、F1、F2风光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使用草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包含永久占用、临时占用及林木采伐设计等,每个风光项目均须单独编制相应工作成果。
分别组织完成二批D1、D2、E1、E2、F1、F2风光项目使用林地、草原现场勘验或评审会,通过专家评审组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使用草地可行性报告的审查,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论证成果。
以招标人的名义填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使用草地申请报告,完成使用林地及使用草地审批相关流程办理,负责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根据工作进度,二批D1、D2、E1、E2、F1、F2风光项目的风电部分及光伏部分分别编制和报审。
用地规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项目规划用地已完全避让天然乔木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
D1、D2、E1项目用地范围包括339台风机占地面积约15hm²;3个330KV升压站占地约8.3hm²;进站道路及检修道路等永久性用地约180hm²。风机施工平台、升压站施工区、电缆沟等临时性用地约60hm²。本项目光伏电站升压站和风电场共用,不另行征地,光伏项目用地全部为租地。光伏站区、检修道路和线路杆塔的总租地面积约750hm²,光伏施工区临时租地约2hm²。
E2、F1、F2项目用地范围包括339台风机占地面积约15hm²;3个330KV升压站占地约8.3hm²;进站道路及检修道路等永久性用地约180hm²。风机施工平台、升压站施工区、电缆沟等临时性用地约60hm²。本项目光伏电站升压站和风电场共用,不另行征地,光伏项目用地全部为租地。光伏站区、检修道路和线路杆塔的总租地面积约750hm²,光伏施工区临时租地约2hm²。
本项目用地范围包含上述内容但不限于此,最终实际用地以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初设、项目建设需要为准。
推荐原则:本次招标可行性报告编制项目、E2、F1、F2风光项目使用林地及使用草地可行性报告编制项目)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每个标段确定1家投标人作为本标段的中标人。投标人可参与其中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综合排序均排名第一时,采取相应标段组合相加评标总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组合方式及排序,已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不再推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两个及以上已完成的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使用草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2) 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