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内蒙古聚达发电 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跟踪支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3-04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内蒙古聚达发电 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跟踪支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38万千瓦集中式地面光伏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内蒙古聚达发电 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跟踪支架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西南3km处库布齐沙漠的达拉特光伏基地内,靠近640县道附近。
2.5 交 货 期: 计划2023年3月1日开始供货,4月20日前完成供货,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供货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2021年10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北方联合电力 达拉特发电厂2×600MW机组通过灵活性改造新增调节能力300MW,配置市场化并网光伏装机容量380MW,采用一体化建设模式。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2P26平单轴跟踪支架1300套,2P25平单轴跟踪支架135套,共计1435套,跟踪角度为-55°~55°,支架构件材质表面采用热浸镀锌防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平单轴跟踪系统电池组件支架本体、转动机构、连接机构、控制单元、信号处理单元、驱动单元、配电箱、跟踪系统控制箱、控制系统及跟踪系统所必须的接地及其连接附件等用于跟踪支架的全套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指导、调试、试验、验收等工作。主要技术条件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通用资格条件列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至少2份装机容量为50兆瓦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平单轴跟踪支架供货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