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陕西公司铜川煤电2023年第一批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3-117)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铜川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陕西公司铜川煤电2023年第一批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能铜川照金煤电
2.2 规模:2×600MW空冷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根据我公司2023年计划发电量,2023年第一批需采购石灰石5万吨。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包含 ( 2 )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第一批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数量5万吨 。
各标段分包情况及中标原则详见下表
标段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 |
#1标段 | 2023年第一批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1标段 | 3.5万吨 | 本项目两标段按评标价从低到高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为保障石灰石供应,按照招标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若#1#2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同一投标人,仅作为#1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2标段中标候选人顺位排序。 |
#2标段 | 2023年第一批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2标段 | 1.5万吨 |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023年第一批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数量5万吨。
2.6 交货地点:华能铜川照金煤电 指定地点。
2.7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合同签订后3日内供货。为避免空档期,在新的下年度框架协议生效日期前,招标人可依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单价向#1标段、#2标段中标单位分配订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需有至少3项石灰石销售业绩且3项业绩的总供应量达到3000吨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授权厂家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 。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同一生产厂家的代理商同时投标的,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后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优先推荐;如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