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辽宁 华能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II项目地形图测绘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3-07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辽宁 华能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II项目地形图测绘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保障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等工作,根据《陆上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现委托开展项目地形图测绘技术服务工作。
2.2 服务
2.3 采购内容:
开展整个风电场项目区域1:2000地形图测绘工作;
开展重点区域1:500地形图测绘工作;
场内架空集电线路的测量,主要包括平断面测量、交叉跨越测量;
场区道路的测量:包括道路地形图测量或纵断面测量、横断面测量,并满足以下要求:
1)道路地形图测量比例一般不小于1:500。
2)纵断面测量比例,一般为水平比例 1:2000~1:10000,竖直比例 1:100~1:200。
3)横断面测量比例,一般为水平比例 1:100~1:200,竖直比例 1:50~1:100。
出具风机610米半径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房屋、养殖棚、种植棚等敏感点封闭图层,并形成每台风机涉及610米半径范围内房屋、养殖棚、种植棚等敏感点面积的数据表格及40台、49台风机汇总数据表格。
提供范围内上述地形图成果。。
2.4 服 务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项目地形图测绘工作,向委托方提交符合要求的1:2000和1:500地形图成果。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
3.2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
提供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提供3项及以上风电项目地形图测绘工作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