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电厂厂用电、伊敏露天矿矿用电
新能源替代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3-12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电厂厂用电、伊敏露天矿矿用电新能源替代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伊敏电厂一期2台500MW、二期2台600MW、三期2台600MW火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400MW,发电量通过500kV伊冯甲、乙线和伊换#1、2线送入东北电网。一二三期#1-6机组发电机出口电压20kV,主变20/500kV,厂用变20/6kV,一二期厂用备变220/6kV,三期厂用备变500/6kV。500kV配电装置采用3/2接线方式,每台机组1串断路器;220kV配电装置采用双母双分段接线方式,电源取自500/220kV联变,备用电源取自国网公司伊敏一次变;35kV配电装置采用单母单分段接线方式,Ⅰ母电源取自220/35kV #1输电变,Ⅱ母电源取自220/35kV #2输电变,有厂露甲线、厂露乙线、厂工甲线、厂火线、厂直线、厂矿甲线、厂矿乙线负荷,供伊敏煤电公司伊敏露天矿等负荷使用。220/6kV #1、2高公变供伊敏电厂公用系统、伊敏露天矿-伊敏电厂输煤灰皮带、碎煤机等负荷使用。
规模:华能伊敏电厂厂用电、伊敏露天矿矿用电新能源替代项目分伊敏电厂厂用电新能源替代、伊敏露天矿矿用电新能源替代2个项目。伊敏电厂厂用电新能源替代项目建设88.3MW光伏项目,配套20kV开关站1座,通过6回出线接入一二三期#1-6机组厂用变高压侧,供厂用电消纳;光伏场区距离伊敏电厂约13km。华能伊敏露天矿矿用电新能源替代项目建设70MW光伏项目,配套35kV开关站1座,汇集光伏及储能电能,通过2回35kV出线接入伊敏电厂2台输电变35kV侧,光伏所发电能全部由新增重卡充换电系统消纳;光伏场区距离伊敏电厂约13km。
范围: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全过程的可研及勘察设计,包括、光伏发电场、集电线路、送出线路、接入点改造的现场勘察收资、初步设计、按初设审查报告修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国网公司提供接入系统方案意见、配合第三方进行设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满足招标人项目报批、初设审查、项目相关招标、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调试与竣工验收、竣工图、审计等全面要求。并受理2个发明专利。
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预招标风险告知,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执行招标结果条件:
1.本项目中可研报告编制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后20工作日完成;本项目中勘察设计编制需在项目通过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华能集团 备案后由招标方通知乙方开展工作,若未通过集团备案项目勘察设计部分服务终止。
2.本项目中可研报告编制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后20工作日完成;本项目中勘察设计编制需在项目通过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华能集团 备案后由招标方通知乙方开展工作,若未通过集团备案项目勘察设计部分服务终止。
3.若未执行招标结果,则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后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和其它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近年内投标人具备至少3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