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风力发电机组
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已经取得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核准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0%、8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2.2 规模: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本次招标装机容量120.47万千瓦,拟采用不超过180台7.5MW≥单机容量≥6.7MW风力发电机组,接受混排方案,原则上最多不超过两种,为匹配总装机容量,仅允许有1台机组容量与上述2种机型容量不一致。
2.3 建设工期:计划2023年3月18日开工建设,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为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 2.7 交货期:风机主机:2023年5月15日开始交货至2023年10月15日交完。锚栓:2023年4月15日开始交货,至6月15日交完。塔筒:2023年5月1日开始交货至9月15日交完。。 2.8 交货方式:项目现场指定机位车板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内蒙古能源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和处罚期内、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累计100台单机容量6.XMW及以上风电机组国内供货业绩,其中至少30台风电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与招标机型同容量风机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认证证书;若投标人未提供型式认证证书,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并承诺在第一台合同设备交货前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认证证书。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