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发电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3-16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发电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吉林发电 是公司在吉林省设立的全资区域公司,是华能集团在吉林省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主体,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煤炭、交通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管理。
依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能安全〔2015〕36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导意见》、《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我公司及所属的华能九台电厂、华能长春热电厂、华能松原热电 、华能农安生物质发电厂、华能能源与销售公司、新能源公司的40个系统实施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明确该系统的安全建设现状,找出存在的安全风险,分析与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之间的差距,提出安全整改建议,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制定安全建设整改方案,完善保护措施,使该系统满足我国关于等级保护相应级别的具体要求,增加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单位的安全意识,增强网络抗攻击的能力,保证网络和信息系统正常运转。
规模:华能吉林发电 、华能九台电厂、华能长春热电厂、华能松原热电 、华能农安生物质发电厂、华能能源销售公司、新能源 的40个系统实施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