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科研项目一步法制焦中试试验台设备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3-206)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科研项目一步法制焦中试试验台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规 模: 产焦量2.4吨/天一步法制焦中试试验台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科研项目一步法制焦中试试验台设备招标
2.4 交货地点: 济宁市嘉祥县嘉诚路60号华能嘉祥发电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1个月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采购一步法制焦中试试验台1套,包括一步法碳化-活化立式制焦炉、二次燃烧炉、燃烧器、除尘器、高温换热器、低温换热器、空预器、电加热蒸汽过热器,以及相关电器柜、控制柜及其他辅材和配件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制焦炉或锅炉燃烧器或蒸汽加热器或换热器或除尘器的供货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