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景泰热电2023年炉渣、石膏销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3-204)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甘肃公司景泰热电2023年炉渣、石膏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华能景泰热电
2.2 规模: 华能景泰热电 装机容量2*660MW,2023-2024年度预计生产炉渣16万吨、脱硫石膏18万吨对上述副产品进行销售。以上销售数量均为暂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结算。
2.3 标段划分: 华能甘肃公司景泰热电石膏销售项目; 华能甘肃公司景泰热电炉渣销售材料项目。
2.4服务期: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2.5 招标范围: 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标号 | 销售单位 | 销售材料名称 | 暂估销售数量 |
一标段 | 华能景泰热电 | 石膏 | 18万吨 |
二标段 | 华能景泰热电 | 炉渣 | 16万吨 |
2.6 交货地点: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华能景泰热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无。
3.2.3其他条件: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储存场地证明材料及道路运输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