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 网络专线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1-040)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燃料 网络专线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燃料 网络专线服务项目
2.3 标段划分: 燃料 网络专线服务项目
2.4 服务地点: 北京市/
2.5 服 务 期: 36个月
2.6 招标范围:根据燃料 通信网络建设规划,公司采用SDH数字专线电路和SDH以太专线电路端对端使用,采取星型组网方式,以燃料 华能大厦B1机房为中心辐射连接至天津、秦皇岛、营口、太原、上海、烟台、汕头的7个下属单位机房。公司目前使用7条10MSDH以太长途专线和2条4MSDH以太长途专线,连接至上述7个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必须为电信增值业务运营商,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资格能力要求:承担过国内大型企业同类、同等规模专线、机房租赁项目,近三年至少完成2项合同额80万元以上的专线或网络接入的类似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项目范围和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