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 能源开发 朝阳喀左县10.24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3-15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朝阳喀左
1. 招标条件
华能辽宁 能源开发 朝阳喀左县10.24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华能能源开发 为华能辽宁能源销售 全资子公司,朝阳喀左县10.24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华能能源开发 投资建设,资金来源为基建费,中标单位与华能能源开发 签订合同。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工程任务是发电,其中三个场址采用“全额上网”,一个场址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开发模式,遵循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太阳能资源,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作为区域负荷发展电源的补充。绿色能源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开发利用在给项目业主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朝阳喀左县10.24MWp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场址位于朝阳喀左县城经济开发区,本项目计划利用四个企业厂区的屋顶建设 4 个场址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工期为 3 个月。项目规划组件装机容量 10.24MWp,交流侧容量为 9.42MW。预计运行期 25 年平均上网发电量 1338.26 万 kWh,等效可利用小时1306.891407h。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发电,建成后并入辽宁电网,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表 各个场址装机容量
序号 | 名称 | 光伏组件 | 安装容量 |
1 | 圣隆物流 | 2792 | 1.52164 |
2 | 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 3800 | 2.071 |
3 | 辽宁帮达森包装装潢印刷制 品 | 8718 | 4.75131 |
4 | 朝阳博垚陶瓷制品 | 3480 | 1.8966 |
| 合计 | 18790 | 10.24055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华能辽宁 能源开发 朝阳喀左县10.24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本标段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
1)负责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等;
2)负责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
3)负责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竣工验收一体化总承包;
4)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
5)负责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
6)负责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7)包括但不限于屋面荷载设计及建安工程,初步设计后房屋整体结构应满足光伏电站建设新增荷载要求,如房屋荷载不满足,则需对房屋进行加固,投标人负责加固及加固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电网远动通信的设计及建安工程及所有附属土建工程。
8)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纸的编制;
9)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乙方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光伏电站整体移交前的生产准备及试运行工作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10)开工、竣工、接入等手续由投标方负责办理,招标方协助;投标人需完成全部光伏电站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并承担项目投产前的生产准备和运维工作。
11)负责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3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3年4月。
本标段设定最高投标限价365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勘察设计类专业注册执业证书。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提供证明文件。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备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的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同时具备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的光伏电站主设备供货与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