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伊敏露天矿自卸卡车及工程机械维修保养间
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HNZB2023-03-3-2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蒙东公司伊敏露天矿自卸卡车及工程机械维修保养间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投标人主要负责新建自卸卡车及工程机械维修保养车间及辅助间、配电室、辅助设备库等建筑工程施工。其中:
1.1自卸卡车及工程机械维修保养车间厂房为单层双跨钢结构门式刚架结构,L×B=198.0m×48.0m,建筑面积 9954㎡,屋檐高度 25.5m,车间内天车轨面标高 19m。
1.2辅助间位于厂房的两侧,共2座,五层,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L×B=48.0m×9.0m,屋檐高25.5米,总建筑面积 4760㎡。
1.3配电室位于自卸卡车及工程机械维修保养间西侧,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L×B=23.7m×8.0m,屋檐高4.3m,建筑面积205.7㎡。
1.4辅助设备库位于底板水、防洪排水处理工程东侧,为钢结构门式刚架结构,L×B=120.0mx36.0m,屋檐高5.0m,建筑面积4395.1㎡。
1.5户外配电部分按照施工图完成伊敏露天矿变电所至新建卡保间配电室6kV电源线路,以及因新建卡保间建设压位迁改的6kV线路改造。
各部分具体工程量详见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设备清单,最终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建设
规模:3500万吨/年。
服务期:自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暖封闭,2024年6月30日全部竣工移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来至少1项3000万元及以上建安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和至少1张该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3.2.3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2.3.1此工程项目不准转包。
3.2.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需提供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3.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3.2.3.4拟任安全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