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山东莱芜储能电站一期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1-151-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山东莱芜储能电站一期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莱芜储能电站一期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华能莱芜电厂135MW机组拆除后腾出的厂区内,拟利用已有的建设用地约36亩,规划建设一期储能电站,项目采用磷酸铁锂储能技术,充电倍率0.5C,集装箱一体化方案。项目计划在储能站内新建1台220/35kV升压主变,储能单元逆变升压后,经35kV集电线路接入35kV配电装置。升压站220kV出线1回接至莱芜电厂2×330MW机组220kV配电装置备用间隔,新建线路长度约1.2km。计划2023年6月项目全容量并网投运。
2.2规模:
本期招标一期100MW/200MWh工程。
2.3工期:
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储能电站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满足商业运行条件。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华能清能院山东莱芜储能电站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配置容量为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新建1座220kV升压站,以220kV单回线路接入电厂220kV侧。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储能建安施工、试验、检测、验收及资料移交等;储能配套的升压站建安施工、试验、调试、检测、验收及资料移交;送出工程和涉网部分施工、试验、调试、检测、验收及资料移交;电缆、控制电缆、防火、接地、储能区消防、视频监控等全站建安材料采购;完成电网、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竣工验收、商业运行等,直至满足项目并网运行。本项目储能系统设备、主变压器、升压站预制舱、GIS等设备甲供。
质量要求:本项目要求争创华能标杆示范工程、国家优质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承接1个200MWh及以上储能电站建安施工总承包业绩。
(3)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及以上风电/光伏/储能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注:按国家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