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海上风电综合环境要素分析场制作与模式构建技术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1-026)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海上风电综合环境要素分析场制作与模式构建技术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
2.3规模:依据招标单位的需求,进行海上风电综合环境要素分析场制作与模式构建,招标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
构建覆盖中国海域的精细化综合海洋环境区域预报系统,包含大气、海浪、海流、海冰、风暴潮要素数值预报子系统、风-浪-流耦合预报系统及其预报分析场制作。
集成各子系统搭建综合环境预报可视化预报平台,并进行维护工作确保预报平台每日定时业务化预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风、浪、流、风暴潮、海冰任一方面预报或再分析系统开发与服务保障,或气象海洋保障平台系统开发业绩至少1项。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