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大件码头导助航设施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2-099)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大件码头导助航设施维护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 规 模:对甲方大件设备运输码头导助航设施15座浮标、1座雷达应答器、1座灯桩的投放、监测、巡检、维护、保养、缺陷消除等工作。
2.3 标段划分: 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大件码头导助航设施维护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 服 务 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甲方通知开展工作,服务期3年,开始日期以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同招标规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近3年承担过导助航设施维护服务项目3项及以上。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需包括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反映上述内容的合同关键页等)。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