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北 北京热电厂2024年1月至2026年5月燃煤机组生产设备运行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1-161)
项目所在地区: 华能北京热电厂内
2.5 服 务 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2.6 招标范围:华能北京热电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是公司在北京建设运营的热电联产企业,是一座高效能发电、高品质供热、高科技环保的现代绿色热电联产电厂。公司一期工程共安装四台燃煤锅炉和汽轮机发电机组,于1995年4月开工,至1999年6月四台机组全部投产,四台机组额定发电总功率845兆瓦,供热能力760百万大卡/小时,外供工业蒸汽最大流量500吨/小时,是目前国内供热容量最大的电厂。
涵盖燃料设备及系统、外围设备及系统、脱硫设备及系统等运行维护。运行实行五班三倒制,保证做好燃煤机组所有设备及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包含巡视检查、设备监视、设备运行操作,定期试验,事故处理,办理检修工作票及系统设备日常检修维护等配合工作,值班人员的工作接受当值值长或班长的指挥调度,接受相应专业专工的技术管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应具有至少三个火力发电厂运行维护类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