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山东能源工程公司德州6号炉等离子系统点火装置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025-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山东能源工程公司德州6号炉等离子系统点火装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规 模: 华能德州电厂6号炉及制粉系统为贫煤设计,为了适应当前煤源的变化和低负荷调峰稳燃性及深度节油的需要,德州电厂亟需通过技术升级改造主动提升锅炉制粉系统、点火系统对烟煤的安全适应性,减少制粉系统爆炸风险,降低发电成本。需要对6号炉等离子燃烧器改造,提高锅炉低负荷稳燃的能力。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山东能源工程公司德州6号炉等离子系统点火装置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
2.5 交 货 期: 自签订合同起30天。
2.6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在10磨增加等离子点火装置系统,100%燃用烟煤的情况下,按照等离子体点火运行调试措施进行点火和低负荷稳燃,可以实现机组运行节油率达到80%,提高机组低负荷稳燃运行时的燃烧安全性和经济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300MW等离子点火改造业绩或低氮燃烧器改造业绩或等离子点火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