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燃烧器设备招标【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3-10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燃烧器设备招标【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燃烧器设备招标
2.4 交货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45天内
2.6 招标范围: 燃烧器设备采购项目的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至少包括微油燃烧装置:含油枪、配风器、高能点火装置等;煤粉燃烧装置:含煤粉燃烧器、耐磨弯头、煤粉浓缩器、C层燃烧器喷口等;燃油管路系统:含炉前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助燃风系统等;控制与监测系统等;火检及冷却风系统,含图像火检、可见光火检、冷却风管道、金属连接软管等。锅炉悬吊管保温罩壳的设计、供货、运输,原有锅炉结构的校核、加固设计,改造后对原有锅炉接口影响及管道布置的设计校核、鉴定及出图,以及指导安装、验收、售后服务等。最终需满足现场安装需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无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火电机组燃烧器改造或供货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