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 伊春市经开区13.9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3-105)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 伊春市经开区13.9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PC总承包工程【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项目履行通过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备案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2.1建设
2.2规 模:本项目5个电站安装总容量为13.9MWp,容配比1.2,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1.6MW。采用585Wp 的单晶硅双/单面组件共计23829块。电气主体部分由10kV送出线路、10kV箱式变电站、并网逆变器、低压并网柜等组成。华能伊春热电 厂区光伏电站所发电量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接入华能专线上网消纳。其余四处电站所发电量均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就近接入10kV干线上网消纳。
2.3标段划分:华能伊春市经开区13.9MWp分布式光伏项目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标段包。
2.4施工
2.5计划工期:暂计划2023年11月30日开工,总工期约9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所有项目全部竣工且验收合格。如工期延后,工期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招标范围:
工程各系统和配套接入系统、送出工程、对侧间隔改造、厂房加固施工监控系统的数据接入及搭建;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建筑安装工程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运输、施工、验收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
设备采购
投标人采购范围主要为华能伊春市经开区13.9MWp分布式光伏项目PC工程内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采购及安装,逆变器采购及安装,固定支架采购及安装,预制舱采购及基础建造、送出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箱变采购及安装,线路及电缆采购敷设施工,远程集控设备装置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所涉及电气一次、二次设备采购安装。
采购要求:主要产品需具有IEC和国际国内通用的规范标准。同时制造商应在各个方面反映出光伏发电领域内最新技术。光伏组件从晶科、晶澳等同质量优质厂家中选择;逆变器从华为、阳光等同质量优质厂家中选择;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从南瑞继保、北京四方等同质量优质厂家中选择;调度、通信、计量及其它涉网设备由承包方根据当地电网要求选择厂家和设备型号。需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固定支架及附属设备、电缆及电缆附件、调度设备、通信设备、涉网设备、集中远程监控系统。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等必须配置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电气设备除了满足承包的要求外,电气设备的制造厂还需满足的商务资质要求和技术要求如下:电气设备制造厂必须至少具有已有用户签署二台相同的投标设备及以上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证明。电气设备制造厂必须持有制造投标设备所需的国家強制性的生产许可证(若需)、国家认证委员会对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颁发的“3C”证书(若必需) 和投标电气设备接入电网、网络所需的接口要求。电气设备制造厂必须提供投标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投标的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近三年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引发的重大事故,无不良业绩;所有采购设备需取得发包人的认可,采购合同及技术文件副本留存业主备案。
施工项目:光伏电站场地运输临时施工、固定支架基础施工、预制舱基础及箱变基础施工、光伏组件及电气设备接地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安装、预制舱式开闭站安装、远程集控设备安装、线路及对端设备安装等,本期工程所涉及的交接试验、特殊实验等;全场接地网施工及测试,场内道路施工,环保施工、水土保持施工,消防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现场设备制作、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控制,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所有光伏电站发电性能实验后移交生产,竣工验收。
其它:办理开工手续,光伏电站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预评价、职业病设计专篇、职业病验收效果评价,事故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的编制和评审,质量验收迎检,气象防雷检测验收和消防验收,水保方案、水保监测和水保验收等。复耕、复垦、临时道路拆除恢复、建筑材料二次检测等均含在总报价中,不再单独增加费用。所有设备的采购、制造、催交、运输、仓储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电源、供水工程、办公和生活设施及临建建设,调试、运转,竣工验收,移交生产。质量监督、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消缺等全过程工作,即光伏电站一揽子工程,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其他工程界限:施工场区防洪、排洪设施的采购、施工属于投标人的承包范围,施工临时用水管道及其它附属设施由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排水全部由投标人按照设计图纸要求采购、施工,站内配置排水设施,电站性能试验由投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性能试验的测点属投标人的承包范围,由投标人按照性能试验单位的要求负责设计、采购、安装,本工程场区、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平整等均属于投标人的承包范围,施工及生活电源属于投标人负责范围。以后的计量装置及高低压线路与配电装置由投标人按照图纸设计内容采购、安装、调试并满足国家电网接入意见函批复的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设计并修建承包认为需要的临时设施,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投标人使用结束时,按招标人的要求拆除或无条件的移交招标人,投标人应负责本项目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实现本项目值班远方集中监视及控制功能。
本标段建筑材料二次检测由投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承包人所选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其余的检测项目由投标人负责。
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光伏组件全部具备并网发电的条件,并实现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的时间,同时应满足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光伏发电主体工程施工业绩;
3.2.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与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且具有担任过至少1个国内光伏工程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