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宜兴新建镇二期11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1-1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宜兴新建镇二期11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华能兴建宜兴能源开发 宜兴新建镇二期110兆瓦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拟直流安装容量110.02992MWp,交流并网额定容量82.88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宜兴新建镇二期11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宜兴
2.5 计划工期: 项目总期工期2个月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光伏场区全部工程及列入本项目的110kV升压站部分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物资采购结果)、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工程试验检验、竣工验收、项目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其它临时性用地、道路、用水用电、设备现场技术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工作。
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生态化改造尾塘治理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环评、稳评、水土保持、农网改建等所有合规性文件的办理及所有方案、专题的审查等工作;
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的编制及审查,以及施工图设计;
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协调及合规性手续办理;
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装卸和管理;
光伏场区及其他项目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光伏场区“五通一平”;110kV升压站部分设备安装工程;
信息子站建设及远程集控中心接入与工程相关工作;
项目调试、商运、竣工验收,实现消防、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环境保护“三同时”;
建设期工程保险、政策处理农网改线、场区集电线路政策处理等所有费用;
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工作;
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编制;
其他招标人委托项目。
工程各项专项验收、专题报告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消防验收、环保验收、职业卫生健康、安全、档案、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检查、性能考核、沉降观测、防雷检查、图纸送审等各类审查、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专家评审费及专家交通费均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升压站计入本期项目的部分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承揽实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
(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20兆瓦的光伏电站初设阶段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2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有从事本次招标内容的项目管理工作经历,提供合同影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两家。
(6)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87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