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
2024至2025年运维船租赁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1-2-118)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2024至2025年运维船租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18.5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14km。风电场规划用海面积约56km2,总装机容量为594MW。本工程布置54台11.0MW风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10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
2.3 标段划分: 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2024至2025年运维船租赁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5 服 务 期: 租赁期:1年,实际租赁日期以招标人书面进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提供运维船1艘,用于风电场海上交通服务,负责运送人员、物资;负责在运维船上提供相应人数的伙食及休息场所;负责码头租赁、船舶燃油、手续办理、海事沟通协调等招标人指派的其他合理工作。船舶租赁期间应满足海上航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当地海事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保证船适航、人胜任。船舶要求:总长35米及以上的单体船或总长30米及以上的双体船,船宽8米及以上,空载排水量190t以上,双机双桨平头船,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拟投入项目的有效期内运维船的海上船舶检验证书、海上货船适航证书、海上船舶防溢油证书、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染水污染证书、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如船舶检验证书为新版的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则提供完整证书即可。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项交通船运营或租赁合同业绩。
3.2.3船舶人员要求:运维船所配备的船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和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其中船长需持有相应船舶等级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同时船长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船长需提供一年以上驾驶交通船停靠风机的证明材料。船长和船员年龄不能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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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