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岸线修复项目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3-2-083)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岸线修复项目设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 规 模: 在石岛湾核电厂址附近区域开展岸线修复项目,拟修复总长度约2234m,最终以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岸线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修复长度及修复位置为准。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岸线修复项目设计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 服 务 期: 暂定2024年4月20日完成初步设计工作,2024年6月15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2024年6月完成用海申请技术相关工作,如有变化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根据《山东省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现有自然岸线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省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岸线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已完成的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岸线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拟修复区的勘测、水文数值模拟、岸滩稳定性分析相关专题结论,完成拟修复区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承办初步设计文件专家评审工作,承担全部会议费、专家费,并按评审要求完成报告补充修改工作。
完成本项目实施所需的用海申请技术相关工作,例如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评等。负责承办用海申请相关专家审查会,承担全部会议费、专家费,并按评审要求完成报告补充修改工作。
完成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相关工作,工程实施阶段,应协助业主开展施工技术支持相关工作,并根据现场需要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改革后为港口与航道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具备至少3项岸线整治或者海洋生态修复等类似项目的可研或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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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