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 (http:// /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 |
(六)确认不在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八)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九)具有ISO9000或ISO20000服务能力认证。 |
(十)具有酒测签到、航安信息发布及卫星云图显示系统涉及硬件的维护经验。例如,需具有酒精检测仪、指纹仪、触摸屏一体机及液晶大屏等设备的维护经验;另外,还需具有1个或以上类似总队信息系统规模的系统维护成功案例。 |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