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重招)第九期顶驱集中资格预审采购预案(第一阶段)顶驱资格预审公告
现对 (第1次重招)第九期顶驱集中资格预审采购预案(第一阶段)顶驱 所需 顶驱 进行 集中资格预审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具备参与相应物资投标资格。现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
1. 招标编号:NWZ250422-2003-074110
2. 项目名称:(第1次重招)第九期顶驱集中资格预审采购预案(第一阶段)顶驱。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 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 物资描述 |
---|---|
1 | 顶驱 |
5.投标资格有效期:自资格预审结果发布之日起12个月。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6.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6.1.2 财务要求。
无
6.1.3 业绩要求。
无
6.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6.1.5 其他要求。
(1)按照附件1——顶驱资格审查评分标准,未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均否决。具体如下: 1.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1.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 1.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 1.6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真实、有效。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资格预审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2.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时间:2025年4月9日18时15分至2025年4月14日18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