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茂名炼油转型升级RTC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0-20μm ±1%FS 隔爆型 4通道+入侵监测(招标编号:NWZ250515-3809-07771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0-20μm ±1%FS 隔爆型 4通道+入侵监测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茂名炼油转型升级RTC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0-20μm ±1%FS 隔爆型 4通道+入侵监测 | 1.000 | 台 |
2 | 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0-20μm ±1%FS 隔爆型 4通道+入侵监测 | 1.000 | 台 |
3 | 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0-500μm ±1%FS 隔爆型 6通道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在催化裂化、RTC装置或者同等工况装置中具有1个业绩。并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业绩合同总数不得超过2个)。卖方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或等同。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12.1.1到2021.12.31之间,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及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应用工况、签署盖章页等,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合同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卖方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或等同。 (2)产品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具有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能力,并在报价文件中具体说明。 (3)卖方必须提供防爆电子式仪表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 防爆认证机构包括 NEPSI、 CQST 和 PCEC, 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 际权威认证机构,如: IECEx、 ATEX 等。 (4)卖方投标文件与本询价书的工作范围(本目录 1.1)、技术规定(本目录 2.1)、技术要求(本 目录 2.3)、卖方技术报价书内容规定(本目录 2.4)以及仪表规格书和/或仪表数据表的要求有 偏差时, 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中逐一列出,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卖方必须注 明买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偏差应在开标前通过招标机构进行澄清确认,最终结果以 澄清发布的内容或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询价书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