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委托,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 对[350300]YDCG[GK]2021002、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涵江警用电子小区维保项目(第1-4期、第5期、第11期、交警光纤)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涵江警用电子小区维保项目(第1-4期、第5期、第11期、交警光纤)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 (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 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7-27 10: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63972.72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417160元
投标保证金:14171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第1-4期5477个枪式监控摄像头(模拟)维保附带新建智能箱(含三年维保)第1-4期5477个枪式监控摄像头(模拟)维保附带新建人像抓拍设备(含三年维保)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1236972元
投标保证金:12369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2-1 | C020602-硬件运维服务 | 智能箱(含三年维保) | 30(个) | 否 | 第11期枪式监控摄像头(数字)维保附带新建智能箱(含三年维保) | 35400 |
2-2 | C020602-硬件运维服务 | 人像抓拍设备(含三年维保) | 2(个) | 否 | 第11期枪式监控摄像头(数字)维保附带新建2个人像抓拍设备 | 14970 |
2-3 | C020602-硬件运维服务 | 第5期枪式监控摄像头(模拟)二年维保 | 1564(个) | 否 | 第5期1564个枪式监控摄像头(模拟)二年维保 | 706928 |
2-4 | C020602-硬件运维服务 | 人像抓拍设备(含三年维保) | 10(个) | 否 | 第5期1564个枪式监控摄像头(模拟)二年维保附带新建人像抓拍设备(含三年维保) | 74850 |
2-5 | C020602-硬件运维服务 | 人像抓拍设备(三年维保) | 32(批) | 否 | 第5期32个人像抓拍设备三年维保 | 28992 |
2-6 | C020602-硬件运维服务 | 第11期枪式监控摄像头(数字) 三年维保 | 436(个) | 否 | 第11期枪式监控摄像头(数字) 三年维保 | 375832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771487.08元
投标保证金:7714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3-1 | C020602-硬件运维服务 | 1-4期光纤租赁(一年) | 277(条) | 否 | 1-4期光纤租赁(一年),带宽50Mb/S | 414151.01 |
3-2 | C020602-硬件运维服务 | 第5期、11期光纤租赁(3年) | 37(条) | 否 | 第5期7条、11期30条光纤租赁(3年),带宽50Mb/S | 165959.43 |
3-3 | C020602-硬件运维服务 | 第5期光纤租赁(2年) | 64(条) | 否 | 第5期光纤租赁(2年)64条,带宽50Mb/S | 191376.64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4:
合同包预算金额:334909.12元
投标保证金:3349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4-1 | C020602-硬件运维服务 | 1-4期光纤租赁(一年) | 134(条) | 否 | 1-4期光纤租赁(一年),带宽50Mb/S | 200347.42 |
4-2 | C020602-硬件运维服务 | 第5期光纤租赁(2年) | 45(条) | 否 | 第5期光纤租赁(2年)45条,带宽50Mb/S | 134561.70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5:
合同包预算金额:503444.52元
投标保证金:5034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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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2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3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4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5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7-27 10:2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
地 址: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42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徐碧街道乾龙新村16幢8层
3.项目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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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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