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2021-2023年一、二期锅炉制粉系统及干除渣系统维护检修外委二次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 一、招标条件 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2021-2023年一、二期锅炉制粉系统及干除渣系统维护检修外委二次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莱州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10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2023年一、二期锅炉制粉系统及干除渣系统维护检修外委】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人近3年(2018年5月1日至今)内具有1000MW火电机组ZGM或HP系列磨煤机维护检修业绩不少于2项,同时提供连续维护满1年的用户业绩证明(提供业绩合同主要部分扫描件,且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签订时间,以及业主方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05 09:42到2021-07-1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05 09:42到2021-07-10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