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塔拉滩光伏发电园区
1. 招标条件
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海南州塔拉滩5万千瓦平价光伏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海南州塔拉滩5万千瓦平价光伏项目场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塔拉滩光伏园区内,中心点坐标为北纬36°4′10″;东经100°32′30″,海拔介于2931~2937mm之间。总用地面积0.91km2。场址区平坦宽阔,为荒草地或半退化草地。场址邻近共玉高速和G214国道,距离共和县25km,对外交通条件便利。
海南州塔拉滩5万千瓦平价光伏项目装机容量50MW,分两个地块建设,距离东西向600m左右,容量分别为30MW和20MW。两地块之间有一座已建成110kV秦月变,5万千瓦容量接至该110kV秦月变内。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施工招标范围:
1)投标人对海南州塔拉滩5万千瓦平价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具体如下;
① 负责修建保障工程实施所必要的施工临建、甲供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材料加工场地、施工电源和施工水源等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承包人负责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取料场、弃料场、施工便道及其他临时用地的场地平整压实、原始地貌恢复、绿化、垃圾清运处理;负责施工期间现场保卫工作;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必须保证用地的合法性,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② 35kV开关站:35kV开关站土建工程,包括预制舱基础、埋件、埋管,厂用变基础、埋件、埋管等;预制舱卸车、就位安装;电气设备接线、等电位接地线连接、电气安装、接地、综合自动化设备安装、电缆敷设及接线、涉网通信设备安装、电缆敷设及接线;整站联合调试。
③ 光伏区:场内检修道路工程、土石方挖填工程、围栏工程、支架基础、箱逆变一体机、SVG设备基础;光伏支架安装、组件安装、箱逆变一体机安装、汇流箱安装、电缆敷设及连接、接地施工及全部电气设备试验调试。光伏区视频监控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
④ 集电线路:地埋集电线路的箱变高压侧电缆沟挖填和电缆标示及电缆标桩采购、埋设以及电缆井施工;厂用变安装、调试;箱变高压侧至开关站电缆及光缆敷设(电缆由发包人采购,电缆附件、光缆、光缆附件等材料由承包人采购),所有高压电缆接头制作,电缆防火封堵,集电线路及箱变光缆熔接;进站电缆、光缆敷设接线(含站内开关柜进线的电缆接头),电缆试验、光缆试验、调试。
⑤承包人负责标段内所有电气设备(含配套电气)、光伏组件、箱逆变一体机、汇流箱、SVG设备、电缆等电气设备以及电缆的到货卸车、验收﹑装车﹑转运、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处理,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运行单位的全部工作。承包人负责该光伏项目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质保期起始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时间)。
⑥ 35kV送出线路:地埋集电线路的电缆沟挖填和电缆标示及电缆标桩采购、埋设以及电缆井施工(电缆由发包人采购,电缆附件、光缆、光缆附件等材料由承包人采购),电缆防火封堵,集电线路光缆熔接;接入对端110kV升压站的相关改造、调试等。
⑦ 生态恢复绿化工程:在投标期间根据工程实际,结合自身经验以确保水保验收和生态恢复验收合格为目标对生态恢复绿化方案自行进行增补(或优化)。施工前按照发包人批复的复垦、环保、水保“三同时”施工方案,按环保、水保“三同时”要求进行施工,进行施工区域及临时用地的地貌恢复、复垦施工及绿化施工,对未成活及枯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确保达到验收条件;负责绿化植被三年质保期内的维护、养护、补植等工作。
⑧ 试验检测: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的试验检测工作。
⑨ 手续办理:办理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组织以上验收项目的协调会并承担相关费用。
⑩ 承包人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必备的合法手续,配合达标投产、专项验收(水保、环保、安全设施评价、职业卫生健康、消防、工程防雷、档案、竣工决算等)、竣工验收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用电手续。
设备材料招标范围:柔性支架、汇流箱支架、接地线及接地扁铁、光缆、围栏、φ15.2高强度低松弛镀锌钢绞线、φ15.2防松预应力锚具、电缆终端、电缆套管、电缆标识桩、消防器材、视频监控、辅助材料等。
特别提示:
(一)本项目采用柔性支架技术,相关技术及服务满足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7.5条。
(二)本项目经上级公司投委会通过,备案完成,则本次招标生效,如不通过,则本次招标无效。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招标无效的情况,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2.3 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3项已完工50MW及以上容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并网通知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且具有担任过至少2个50MW及以上光伏工程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所在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6日09时00分到2021年7月11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