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
中广核先进燃料研制中心 EPC 总承包项目机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 80 吨伺服冲床/立式砂带抛光机/砂轮切割机/数控刻字机/ 数控刀具返修磨床/离心式光饰机/数控压簧机及送料机/数控车床/外条带刻号机/立式加工中心/中走丝线切割机/成型磨床/自动送丝装置/专用砂轮修整磨床/精密卧轴矩台平面磨床。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分标包招标,标包范围如下: 标包 1:
序号 |
设备名称 |
功能描述 |
数量(套) |
1 |
立式砂带抛光机 |
金属材料的表面磨削,主要加工产品为折弯后的板弹簧,材质为高温镍基合金(因科镍 718),加工位置为折弯后的圆弧面和两侧边,应保证加工表面的光洁(Ra≤3.2um) |
1 |
2 |
砂轮切割机 |
可应用于因科镍 718 合金材料,对板弹簧进行切割 |
1 |
3 |
离心式光饰机 |
适用于零部件加工 |
1 |
4 |
数控压簧机及送料机 |
适用于零部件加工 |
1 |
5 |
外条带刻号机 |
可应用于金属材料的表面,执行在燃料组件的格架外条带的表面刻写编号的功能 |
1 |
6 |
中走丝线切割机 |
适用于切割各类特殊金属材料,加工一般金属切割机床难以正常加工的形状复杂和精密细小的工作 |
1 |
7 |
成型磨床 |
可用于磨削钢材、铸件和有色金属制成的各类工件平面台,也可对槽和凸缘侧面进行磨削 |
1 |
8 |
自动送丝装置 |
适用于零部件加工 |
1 |
9 |
专用砂轮修整磨床 |
作为工艺设备的配套设备,对砂轮锯的锯面进行高精度的磨削工作, 以确保砂轮锯的切割精度和工作效率,帮助完成金属切割机的修正工作 |
2 |
10 |
精密卧轴矩台平面磨床 |
适用于磨削工作的平面,也可以用于磨削工作的槽和凸缘的侧面,磨削精度和光洁度都较高,也适宜各种精密零件和工模具 |
2 |
标包 2:
序号 |
设备名称 |
功能描述 |
数量 (套) |
1 |
80 吨伺服冲床 |
主要用于零部件加工 |
1 |
2 |
数控刻字机 |
可应用于金属材料的表面,执行在燃料组件的管座及其相关组件表面刻字的功能 |
1 |
3 |
数控刀具返修磨床 |
适用于机加工设备刀具的返修研磨 |
1 |
4 |
数控车床 |
适用于加工设备刀具的返修研磨 |
|
5 |
立式加工中心 |
适用于控制棒中心筒刻字、一体化星形架翼板加工、压紧系统压紧杆加工工艺验证 |
1 |
设备关键参数: 详见设备规范书:
1) 《20FW143-01-机械-2001SF Rev.1 CFC 80 吨伺服冲床设备规范书》
2) 《20FW143-01-机施-2002SF Rev.1 CFC 立式砂带抛光机设备规范书》
3) 《20FW143-01-机施-2003SF Rev.0 CFC 砂轮切割机设备规范书》
4) 《20FW143-01-机施-2004SF Rev.0 CFC 数控刻字机设备规范书》
5) 《20FW143-01-机施-2005SF Rev.0 CFC 数控刀具返修磨床设备规范书》
6) 《20FW143-01-机施-2006SF Rev.0 CFC 离心式光饰机设备规范书》
7) 《20FW143-01-机施-2007SF Rev.2 CFC 数控压簧机设备规范书》
8) 《20FW143-01-机施-2008SF Rev.1 CFC 数控车床设备规范书》
9) 《20FW143-01-机施-2009SF Rev.0 CFC 外条带刻号机设备规范书》
10) 《20FW143-01-机施-2010SF Rev.1 CFC 立式加工中心设备规范书》
11) 《20FW143-01-机施-2011SF Rev.1 CFC 中走丝线切割机设备规范书》
12) 《20FW143-01-机施-2012SF Rev.0 CFC 成型磨床设备规范书》
13) 《20FW143-01-机施-2013SF Rev.0 CFC 自动送丝装置设备规范书》
14) 《20FW143-03-机施-2014SF Rev.1 CFC 专用砂轮修整磨床设备规范书》
15) 《20FW143-03-机施-2015SF Rev.1 CFC 精密卧轴矩台平面磨床设备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18---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3.6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2021 年 7 月 15 日(国定假日、公休假日除外)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