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关总署2021年缉私执法办案场所装备(第二批)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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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行政区域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 算 (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主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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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昆明海关缉私执法办案场所装备采购项目 |
1套 |
128 |
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
海关指定地点 |
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
注: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4、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认定详见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项目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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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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